專利代理人(相對於台灣是專利師)在中國大陸(CN)的發展,可由兩個主要方向觀察:
1.制度與政策方向
1.1 考試科目上的差異:
CN專代與TW專師不太一樣,這可以從考試科目看出來,
CN專代限理工科系才能報考且考科少(專利法律知識,相關法律知識,專利代理實務)但內容廣泛,偏實務導向。
TW專師不限理工科系,但會考普物與普化及理論科目(工力,生技,電子,物化,基設,計構)這類對理工人來說與實務內容相關程度不高的科目。
執行專利業務的重點應該在於透過專利法律保護創作,降低發明人在專利申請過程與行使專利權過程中所產生不穩定的法律風險。
1.2 高層政策差異:
兩岸政策不同,CN知識產權局直屬於國務院一級行政單位,TW智慧財產局屬於行政院經濟部下的行政單位,兩者行政等級不同,規模不同,政策力道與行政資源運用上也有很大差異。
雖說TW每百萬人的專利密度居全球之冠(2012US專利數, http://www.npf.org.tw/post/2/12320 ),但專利數量集中在大型產業,數以百萬計的中小企業對專利瞭解仍處一知半解的低風險高危險狀態(專利數量可反應技術產業的創新力與相較於同業的競爭力),這不利於專利產業的發展,大環境資源分布極度不均,這對專利師發展出現巨大隱憂(是隱憂也是轉機,如果百萬計的中小企業都能拉高對專利在非訟層面[創新能力]的注意力,或許情況會丕變),例如產業認同度低,專利師報考人數由2008年(第一屆)1367人減半至2013年699人。
年度 |
報考人數 |
到考人數 |
錄取人數 |
錄取率 |
102 |
699 |
TBD |
TBD |
TBD |
101 |
545 |
318 |
38 |
11.95% |
100 |
572 |
294 |
27 |
9.18% |
99 |
711 |
352 |
13 |
3.69% |
98 |
858 |
456 |
38 |
8.33% |
97 |
1,367 |
748 |
37 |
4.95% |
CN專代的發展與對岸政策有關,對岸打算在2020年發展成智權強國為政策目標,積極地向企業推廣及發展智權活動,以此提高產業對創新的注意力,另一方面也與學界結合由大學生開始,以其未來能提升產業創新能力與強度。
年份 |
报名人数 |
通过人数 |
报名通过率 |
1927 |
281 |
0.146 |
|
1924 |
372 |
0.193 |
|
4450 |
435 |
0.098 |
|
7804 |
530 |
0.068 |
|
8594 |
721 |
0.084 |
|
8326 |
610 |
0.073 |
|
8766 |
692 |
0.079 |
|
2009[8] |
11805 |
924 |
0.078 |
2010[9] |
11851 |
1368 |
0.115 |
2011[10] |
13854 |
1493 |
0.108 |
2012 |
16780 |
2966 |
0.177 |
2013 |
23226 |
TBD |
TBD |
1998-2011資料來源:http://blog.sina.com.cn/s/blog_3ee6b1060100wxzg.html
2012資料來源:http://www.biopatent.cn/bbs/simple/?t437649.html
相較於美國具有一萬多名專利代理人與三萬多名專利律師,( https://oedci.uspto.gov/OEDCI/query.jsp)目前CN對專代的需求缺口仍不小,在未來三年,我個人粗估應該至少還有倍數以上的成長空間。
TW專利發展有個兩極化的特色,非常態分布形態。不瞭解的安於不了,瞭解的因不安而發展。
這種情況很符合風險管理,不瞭解風險存在的自然無從進行風險管理,瞭解風險存在則會加強風險管理。
透過CN專利保險制度的發展或許可以說明智權制度的完整度與成熟度。CN已經與金融業結合發出了專利保險保單。智權在與金融業結合前必須建立讓銀行體系信賴的鑑價制度及專利權穩定制度,這點CN發展的絕對比TW要快且完整。
綜合來看,CN專利發展相較TW專師來說,有很多很大的想像空間,值得開拓。
想像上把市場、制度與市場參與者(企業[產業與事務所]與專代執業個體[代理人與工程師])的競爭力綜合來推想,這行業未來面對CN的競爭會越來越激烈,可預見TW被邊緣化的程度可能會越來越高。
2. 量多質變
中國大陸已在2010公認為取代日本成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可以預見的是市場在哪,發展就會在那。(REF:http://zh.wikipedia.org/wiki/%E4%B8%96%E7%95%8C%E7%B6%93%E6%BF%9F)CN專利申請數量在2012年專利申請數量(發明/新型/外觀設計)突破兩百萬件,其中發明申請數量超越62萬件,歷年申請數量2006-2011如表所示。
http://cdnet.stpi.narl.org.tw/techroom/pclass/2012/pclass_12_A026.htm
專利的價值必定建立在專利品質上,沒有品質的專利不可能會有可靠的專利價值。數量的變化不易直接看出品質的變化,特別是面對爆衝式的CN專利申請數量,以2012年為例,兩百多萬篇專利申請案中有62萬件的發明專利申請案,就專利審查的角度來看,未經實審檢驗的專利品質單靠事務所自我把關並不容易,能夠提高的部分有限,台灣專利發展的較對岸早,因此以台灣來看,台灣新型專利經過專利訴訟而未被舉發的比例篇低(2009.10.01新聞,39件新型專利訴訟,其中15件因新型專利無效而遭駁回)。CN目前已有聲音出現呼籲要提高專利品質,提升專利品質這一塊並不容易,畢竟所謂的高品質的專利,除了透過訴訟確認,就是透過授權或拍賣進行鑑定,專利鑑定制度是一個關鍵制度。發展一個完整而理想的鑑定制度似乎不可能,但是總比沒有鑑定制度的情況下,要靠訴訟或單靠資源不對稱的授權談判更能穩定專利市場的品質活動。
專利鑑定制度我認為可以避免專利品質淪入人云亦云的風聲品質,另一方面透過專利鑑定制度也可以使專利權人或企業管理層對智財有更具體理解,不但可降低不要用的專利濫用或濫訴的活動,也可降低企業風險管理成本,甚至轉移企業資源加速提升創新。
法律面對侵權的態度與市場面對創新產品的需求,以及技術工程創作(發明/創新)者的能力程度都會影響專利價值對專利保護的需求度高,自然對專利品質的要求會提升,這一塊需求程度建立在市場參與者的自覺程度。
結論:
CN這一塊發展是有的,但是政策法律層面對制度控制與影響不小,97%的訴訟為法定賠償。CN法律明定賠償金額不得高於50萬人民幣http://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3/04/id/948027.shtml,例如:大部分勝訴得到的賠償金不夠或剛好付律師費,主張專利權流於形式(對岸刑法明定3W/ 5W/ 10W/ 15W的情節判定方式,可能要透修改法律方式才有可能改變)目前TW要分到羹不容易,除非具有CN市場參與者無法取代的特殊技能,不過這一塊看起來TW應該發展不出來,比如說專利工程中的專利分析(在北京發展的車博士http://ipcc.moeasmea.gov.tw/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view=article&id=395&Itemid=131)與TRIZ-based的創新式迴避設計(上海科學院,上海知識產權培訓中心http://www.siptc.com/list.asp?contentId=1351&typeId=5)已在對岸推廣起來。
TW的優勢大概就是對美專的熟悉度一般來說會較對岸代理人要高些。
建議:美專要學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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