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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品質(下)

本系列的文章用意在於討論是否有辦法建立合理的量化指標,
SSCI、SCI與A&HCI已使用近 60年 ~ 40年的時間,
因此,若使用 Citation Index 作為評估專利品質的一種方法,
以衡量技術強度(品質)的角度來看,至少我認為這是一個可行的方向。
在討論引證是否可行之前,可能要先瞭解專利說明書中,使用引證與被引證的目的。

以下引自 WIPO Handbook / Standard ST. 14

Articles published in scientific and technical journals often containa certain number of references to earlier publications.Patent applications also very often contain(e.g., in the descriptions of the inventions) references to earlier patentsor patent applications, or other industrial property rights.In the course of the procedure for obtaining a patent,patent examiners cite one or several patent documents orother documents which describe similar or closely relatedtechnical solutions to the one described ina patent application being examined, in order to illustrate the prior art.

由上可知,引證的主要目的在於描繪出該專利技術之先前技術。
引證與被引證非本主題,這一部分僅供參考。

在討論專利品質量化指標之前,我想先對專利品質進行定義。
專利品質為:
在一定的專利強度條件下,
避免專利損害(完全或部份損害)產生,
建立專利價值的基礎。
因此,專利品質至少可包括兩大類因子,
即專利強度因子與專利損害(風險)因子。

1. 專利強度因子:
由於專利強度因子包括專利技術(實體)與專利文件(載體)。
由於專利權為排他權,以排他的角度來看,
專利技術的衡量應至少包括專利技術範圍(claim最大範圍)與先前技術範圍(Prior Art 範圍),
專利強度應可建立一種在該技術影響範圍(如被引證技術範圍)與該技術所涉及的範圍(如引證技術範圍)中的相對強度,
該專利技術在該專利申請專利趨勢中的可能位置,該專利技術地圖中的可能位置。
該技術遭到迴避之成功難易度或是建立技術障礙的程度。

2. 專利損害(風險)因子:
專利排他權的行使建立於專利權之有效性上,
專利雖具有效性,但在排他權的行使上仍需透過訴訟檢驗才能確立,
因此未經訴訟檢驗的專利存在一定程度的專利風險因子:
如專利訴訟風險、專利要件風險、專利範圍限縮風險、專利申請文件之風險等等。
專利訴訟風險可能包括:
市場競爭對手專利組合重疊性、
技術發展趨勢、
上下游客戶產品專利數與訴訟案件發生次數或頻率等等。

專利要件風險所可考慮之處在於該專利局與該法院之間訴訟案件的近似專利,
或一般專利翻盤比例。
專利範圍限縮風險可考慮OA次數。
專利申請文件風險或可考慮事務所的規模與出錯次數。
專利價值建立在專利技術與專利風險上,且專利價值因子會與專利鑑價重疊,
也比較複雜,為簡化釐清因子,因此目前不在討論範圍中。

嘗試建立專利品質量化指標的目的在於釐清一些衡量專利品質的必要或專屬因子,
看看有沒有辦法使專利評估的方法能夠更公開透明,使非從業領域的人也能瞭解,
希望可以提升專利產業的價值與發展。
通常在建立衡量指標前,會先瞭解使用這些指標的目的,
而衡量指標的因子是否可被量化以及其限制使用之條件與範圍。

上述的內容與因子由於正在研究中,尚未經過驗證,也未檢驗該驗證方法之有效性。
單純提供一些直覺性的個人經驗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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